一般計畫條款與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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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參與 NAKIVO 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並參照本《計畫一般條款與條件》(包括其中所提及之任何文件,以下簡稱"條款"),參與本計畫之公司(包括任何關聯企業)或個人(包括"您"、"您的")即同意受本條款約束。 除非本計畫另有規定,"NAKIVO"指根據美國內華達州法律成立並存續之法律實體,其主要辦事處位於美國內華達州斯帕克斯市斯帕克斯大道 4894 號(郵遞區號 89436 – 8202)。 "關聯公司"指直接或間接擁有或控制、被擁有或控制,或與另一實體處於共同擁有或控制下的實體。
1. 獨家權。
所有計劃均為非獨家性質。本條款規範您參與與 NAKIVO 所提供之產品或服務("產品")相關之計劃。此為限時優惠。
2. 課程需求。
本計劃的提供須以您符合本條款及計劃條件為前提。
3. 圖片、標誌、商標及智慧財產權。
"智慧財產權"指任何電腦程式、演算法、專有技術、硬體及/或軟體配置、發明、文件、翻譯、文字及其他著作物、資料、資料庫、資訊、設計、實用新型、符號、圖像、標誌、商標、名稱、程序、製程、技術改良以及任何其他無形資產。您僅得在"本計畫"允許的範圍內使用 NAKIVO 的智慧財產權。 您同意,任何與 NAKIVO 及其產品與服務相關的商標、服務標誌、商號或公司名稱、產品及服務識別標誌、網域名稱/網際網路位址、網站設計、標誌、圖像及其他符號與標識(以下統稱"NAKIVO 標誌"),以及任何 NAKIVO 所擁有的圖像,均屬且應始終為 NAKIVO 之財產。 您確認,NAKIVO 產品或服務所提供的任何圖像及美術作品均受 NAKIVO 版權保護,您不得修改這些圖像,亦不得在提供給您的原始情境之外使用。您使用 NAKIVO 標誌所產生的一切商譽,均應僅歸 NAKIVO 所有。若 NAKIVO 提出要求,您應刪除並修改任何不正確、具誤導性或不準確的行銷宣傳品。
4. 計畫管理。
您應就參與本計畫之事宜,保存清晰、準確且完整的帳簿及紀錄。若 NAKIVO 提出要求,您應配合並協助 NAKIVO 進行任何與 NAKIVO 相關的審計、審查或調查。NAKIVO 有權酌情決定,若其認為任何計畫申請不符合本條款,則有權拒絕該申請。 NAKIVO 所作出的所有決定均為最終決定。與本計畫相關且須提交予 NAKIVO 的所有資料及資訊,均須符合 NAKIVO 規定的格式。部分計畫可能要求您在提交訂單或申請時提供優惠代碼。
5. 隱私權政策。
NAKIVO 所收集的資訊將依照 NAKIVO 的《隱私權政策》(網址:https://www.nakivo.com/support/privacy-policy/)進行處理。 您聲明已獲得所有相關個人的授權,得以使用及揭露任何資訊或資料;該等資訊或資料,無論單獨或與其他資訊結合,均涉及已識別或可識別的自然人,或依據適用法律定義被視為個人資料之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您的員工姓名及聯絡資訊。
6. 合規。
您有責任確保自身遵守適用於您業務運作之法律、法規及其他法律需求。作為本計畫一部分而授權或銷售之產品,以及本計畫所涉及之交易(可能包含技術與軟體),均須遵守美國的海關及出口管制法律與法規,並可能須遵守產品製造地或接收地之海關及出口法律與法規。 此外,根據美國法律,產品不得出售、租賃或以其他方式轉讓給受限制國家,亦不得由受限制的最終使用者使用。您確認,遵守並遵循上述法律及法規是您的責任,且您直接將產品轉交的任何第三方亦已知悉相關出口管制規定。 您將嚴格遵守您所經營業務之任何司法管轄區適用的反賄賂法律,以及《美國海外反腐敗法》及任何類似的當地法律。您確認,違反本條款將構成 NAKIVO 立即終止您參與本計畫的理由。
7. 免責聲明。
NAKIVO 不作任何保證,並明確聲明不承擔與本計畫(包括但不限於與本計畫相關或根據本計畫提供的所有資訊、工具及其他材料)有關的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證及條件,包括 但不限於,任何關於適銷性、特定用途之適用性或不侵權的默示保證,以及任何因法規、法律效力、交易慣例或履行過程,或貿易慣例而產生的保證、權利或救濟。 您理解本程式並不保證您將獲得任何銷售額或利潤。所有 NAKIVO 資訊均按"現狀"提供。
8. 賠償責任。
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您應就因您違反適用法律或法規而產生的任何索賠、要求、訴訟事由、債務或責任(包括合理的律師費、法律費用、開支及訴訟費用),向 NAKIVO 提供彌償、辯護並使其免受損害。
9. 責任限制。
您確認參與本計畫純屬自願。 對於因您參與本計畫而直接或間接、全部或部分導致的任何傷害、損失或損害,NAKIVO 概不承擔任何責任,且您應使 NAKIVO 免於承擔任何相關責任。 本條款與條件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影響任何一方針對詐欺、人身傷害或死亡所應承擔之責任,亦不影響任何其他依法不得限制或排除之責任。本計畫。本條款與條件中的任何內容均不,
10. 終止。
NAKIVO 有權隨時自行決定,無需任何理由,對所有參與者或僅針對您,終止本計畫的全部或部分內容。
11. 其他事項。
11.1 轉讓。您不得轉讓您根據本計畫所享有的權利。
11.2 獨立承包商。您與 NAKIVO 均為獨立承包商,且無權代表對方承擔法律責任。
11.3 不可抗力。若因任何一方無法合理預見且超出其合理控制範圍之情況,導致履行義務延遲、難以執行或無法執行,則該方無須就該期間內未能履行其義務承擔責任。
11.4 準據法與爭議解決。本條款受內華達州法律管轄,且不適用任何可能要求適用其他司法管轄區法律之法律衝突原則。《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不適用於本條款。
您與 NAKIVO 之間因本條款、或因違反或涉嫌違反本條款而產生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索賠或糾紛,均應透過以英語進行的具約束力之仲裁予以解決。 仲裁應於美國內華達州克拉克縣進行,並適用美國仲裁協會現行之商業或國際仲裁規則(視情況而定)。 在仲裁員作出裁決前,仲裁費用應由雙方平均分擔。所作出的裁決對雙方均為最終且具約束力,不得向任何法院提出上訴,並可在任何具管轄權的法院強制執行。 本條款之任何內容均不得被視為阻止任何一方當事人,為保護其機密資訊、 所有權或任何其他專有權利,向對當事人及爭議標的具有管轄權之任何法院尋求禁制令救濟。所有仲裁程序均應以保密方式進行,且在仲裁中勝訴之當事人有權向另一方追討其合理之律師費及與此相關之必要費用。
任何訴訟程序必須在權利或請求首次產生之日起一年內提起。
11.5 修改。NAKIVO 保留隨時修改本計畫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參與資格需求、計畫福利(包括任何折扣及定價),且無需事先通知。您若繼續參與本計畫,即視為您已具約束力地接受相關變更,並視為您對任何此類修改給予對價。
11.6 條款之可分割性。若本條款中的任何規定無效或無法執行,您同意刪除此類規定,並同意本條款的其餘部分仍繼續有效。